【每日一問】Q:我和先生名下都各有一間房子,我名下的房子今年10月1號登記滿2年,我先生的房子則是今年1月才買的,請問如果我們兩個都要賣房子,要如何才不會被課奢侈稅?
A:您好,由於奢侈稅的持有期間是從不動產完成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而且夫妻是共同認列名下有無第二屋的標準,所以如您和先生都有計畫要出售房子,但不想被課奢侈稅,您的房子必須在今年10月1號之後才能跟下一個買方簽合約(以符合登記滿兩年的條件),簽完合約等過戶後,您名下就沒有房子了,雖然您先生名下的房子還沒持有滿兩年,但由於夫妻名下只有一間房子,就不需適用奢侈稅的規定,他可以在兩年內出售也不會被課奢侈稅。
如需更多關於奢侈稅的資訊,可以參考【奢侈稅Q&A問答集】喔! https://www.house123.com.tw/knowledge/base/7